根据《德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违纪学生以下处理。
10月29日:2号楼114宿舍成员王锐,8号楼115宿舍成员毕旺鹏,16号楼115宿舍成员宋冰洋,21号楼313宿舍成员郭晓、马慧君,21号楼330宿舍成员王晓倩,21号楼337宿舍成员张慧慧、赵亚楠,21号楼414宿舍成员秦可心、尹佳琪、许树欢、王晓,21号楼416宿舍成员曾文华,21号楼421宿舍成员孔健,21号楼423宿舍成员高源,24号楼2116宿舍成员江云敏、惠长艳、刘伟、彭艳艳;10月31日:20号楼124宿舍成员李运;11月1日:18号楼207宿舍成员于香琪,21号楼307宿舍成员吕敏,24号楼1403宿舍成员杨秀娟,24号楼1405宿舍成员尚亚洁。以上同学在学校宿舍卫生检查中宿舍内务成绩较差,卫生检查情况为B。对我院成绩造成影响,所以扣除个人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教育学分教育管理中的日常管理5分。
11月1日:21号楼304宿舍成员李倩,该同学在学校宿舍卫生检查中宿舍内务成绩较差,卫生检查情况为C。对我院成绩造成影响,所以扣除个人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教育学分教育管理中的日常管理10分。
11月3日:8号楼1005宿舍成员姚仁朋,事前未向辅导员老师请假,私自回家。违反了德州学院《学生手册》学生管理中德州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
同学全院通报批评,并扣除个人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教育学分教育管理中的日常管理10分。
希望以上同学能够正确认识自身的错误,积极改正,对宿舍内务及作息时间引起重视。同时希望广大同学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
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