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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22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0>22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本专科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做好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德州学院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附件4)、《德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附件5)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评选条件开展评选工作,并按时报送所需评审材料,坚决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本专科国家奖学金

 1.评审情况报告

 (1)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报告内容需分别从评审依据、名额分配、评选办法、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及特色做法等方面全面、详细总结本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分开报送。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纸质版一式两份:审批表需要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Login)填报后导出打印,各级签字内容要求本人亲笔签名。

 (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评审情况报告

 (1)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要求同本专科国家奖学金,每项奖助学金均单独出具评审报告。

 2.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Login)填报学生申请材料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1.评审情况报告

 (1)电子版;

 (2)纸质版一式一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落实依据、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等,加盖学院公章。

 三、成绩要求

 (一)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排名范围按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 (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经过学校审查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核通过证明,将证明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上传评审系统。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 (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 (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政策调整

 自2019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公费农科生等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报送时间、要求

 (一)各学院需在10月27日12:00前将国家奖学金相关信息、1030日12:00前将其他几项奖助学金的相关信息按照要求录入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Login),纸质版材料同期报送至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dzxyzzglzx@163.com。各类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学院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二)对各学院报送的学生中经学校审核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将在学生工作评估中减分,并在下一学年下达奖助学金经费时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评选,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对于专科名额,确保用于专科学生。

 (四)各学院要把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对于国家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原则上应给与最高档资助,山东省户籍的省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困难家庭学生应结合评审情况给予不低于平均标准的资助。助学金的评定,不能与学习成绩挂钩。

 (五)2020秋季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下达,即人均1650元,1档1100元,2档1650元,3档2200元。

 (六)所有的奖助学金,同时在学工系统进行申请、审核。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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