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违纪学生以下处理。
11月26日:2号楼116宿舍成员王嘉辉,6号楼523宿舍成员桂志辉,21号楼301宿舍成员龙学瑜,21号楼304宿舍成员孙文超,21号楼305宿舍窦梦瑶,21号楼330宿舍成员王亚倩,21号楼337宿舍成员赵亚楠,21号楼414宿舍成员秦可心、王晓、许树欢、尹佳琪,21号楼419宿舍成员李毅,21号楼423宿舍成员刘婷婷,21号楼424宿舍成员曹霄霄,24号楼2115宿舍成员周洁,24号楼2138宿舍成员张孟月,24号楼1402宿舍成员张彤彤;11月27日:6号楼523宿舍成员陈勇强;11月28日:2号楼203宿舍成员罗赛博,21号楼418宿舍成员左倩倩;11月29号:2号楼116宿舍成员孙阔,21号楼311宿舍成员王晓曼,21号楼337宿舍成员赵亚楠;11月30号:6号楼503宿舍成员程贯富,6号楼523宿舍成员于运东。以上同学在学校宿舍卫生检查中宿舍内务成绩较差检查情况为B。对我院成绩造成影响,所以扣除个人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教育学分教育管理中的日常管理5分。
11月26号:8号楼103宿舍成员于耀铭,8号楼104宿舍成员吴德占,8号楼508宿舍成员孟宪庆。以上同学在学校宿舍卫生检查中宿舍内务成绩较差检查情况为C。对我院成绩造成影响,所以扣除个人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教育学分教育管理中的日常管理10分。
希望以上同学能够正确认识自身的错误,积极改正,对宿舍内务引起重视。同时希望广大同学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
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