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违纪学生以下处理。
11月5日:2号楼112宿舍成员邹浩,2号楼117宿舍成员段慧缘,21号楼314宿舍成员夏丽萍,21号楼337宿舍成员张慧慧,21号楼332宿舍成员刘文静,24号楼1407宿舍成员朱盼盼,24号楼1410宿舍成员范山兰;11月6日:16号楼115宿舍成员韩玉,24号楼1407宿舍成员郭金凤;11月7日:21号楼334宿舍成员许鸿杰,24号楼1407宿舍成员孙晓,20号楼107宿舍成员周娜,20号楼125宿舍成员李玮琦;11月8日:6号楼504宿舍成员刘德霖,24号楼1410宿舍成员范山兰。以上同学在学校宿舍卫生检查中宿舍内务成绩较差,卫生检查情况为B。对我院成绩造成影响,所以扣除个人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教育学分教育管理中的日常管理5分。
11月5日:21号楼308宿舍成员刘瑞霞、刘莉,16号楼504宿舍成员姜宵,21号楼423宿舍成员刘婷婷;以上同学在学校宿舍卫生检查中宿舍内务成绩较差,卫生检查情况为C。对我院成绩造成影响,所以扣除个人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教育学分教育管理中的日常管理10分。
希望以上同学能够正确认识自身的错误,积极改正,对宿舍内务引起重视。同时希望广大同学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
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