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违纪学生以下处理。
4月2日:2号楼205宿舍成员李小龙,6号楼525宿舍成员许钦星,21号楼303宿舍成员刘曼,24楼2145宿舍成员陈晓艳,24号楼2140宿舍成员杨依林,24号楼2132宿舍成员刘尹,24号楼2118宿舍成员周雯艳,24号楼2107宿舍成员许素,24号楼2106宿舍成员杨梦璐,24号楼2105宿舍成员赵明玉,24号楼1413宿舍成员刘思梦,24号楼1407宿舍成员孙晓,24号楼1402宿舍成员李雪莲;4月3日:2号楼204宿舍成员李中达,24号楼1322宿舍成员靳玥玥,24号楼1403宿舍成员丁帆,24号楼1405宿舍成员张学玲,24号楼2110宿舍成员林凤雪,24号楼2136宿舍成员邱心宝。以上同学在学校宿舍卫生检查中宿舍内务成绩较差,卫生检查情况为B。对我院成绩造成影响,所以扣除个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教育学分教育管理中的日常管理5分。
希望以上同学能够正确认识自身的错误,积极改正,对宿舍内务引起重视。同时希望广大同学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
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