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违纪学生以下处理。
3月19日:2号楼115宿舍成员赵兴航,6号楼504宿舍成员刘德霖,24号楼2142宿舍成员寇天瞻,24楼2138宿舍成员张孟月,24号楼2115宿舍成员许菲,24号楼2110宿舍成员唐仕文,24号楼2102宿舍成员赵红玲;3月21日:2号楼207宿舍成员司海山,24号楼1410宿舍成员李若菡。以上同学在学校宿舍卫生检查中宿舍内务成绩较差,卫生检查情况为B。对我院成绩造成影响,所以扣除个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教育学分教育管理中的日常管理5分。
3月19日:17号楼220宿舍成员刘晓晓。该同学在学校宿舍卫生检查中宿舍内务成绩较差,且该同学早上卧床未起,卫生检查情况为D。对我院成绩造成影响,所以扣除个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教育学分教育管理中的日常管理20分。
希望以上同学能够正确认识自身的错误,积极改正,对宿舍内务引起重视。同时希望广大同学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
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