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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审批流程

作者:dzxyswx 时间:2012-05-06 点击数:

                           德州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审批流程

 

一、入园申请

1.申请资格。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的在校生,均可组成创业团队,自愿申请入园接受创业孵化。申请人提交的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科技含量或良好的市场需求潜力,鼓励与所学专业相结合。

2.创业项目的要求。

申报项目禁止经营饮食业、娱乐业、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等项目。

对于项目,经评审确实具有科技含量、创新价值和市场需求的,可以批准入园接受创业孵化,其经营管理事务可以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办理,但其生产活动应当由创业团队另行安排。创业孵化基地应当为创业团队提供创业项目推介服务,帮助创业团队找到合适的创业合作者。

3.报名要求。报名可以分为创业团队申报和个人创业报名两种。

个人提出创业孵化申请的,在创业项目立项后,可根据申请人的能力、学科、年级、学历等因素,按照优势互补的原则,由创业孵化基地协助其组建创业团队。

4.立项申报方式.创业团队或个人填写《德州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申请书》,提交规范的“创业计划书”,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家长同意其创业的书面签字的证明,以及有关创业项目的技术证明材料。

二、入园审批

1.创业孵化基地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接受创业孵化的审查决定。

2.根据具体情况,专家组进行论证时,申请人可以提出答辩要求。申请人提出答辩要求的,创业孵化基地不得拒绝。

3.创业孵化基地可以根据申请人的需要,组织专家或创业导师,为申请人提供有关风险投资、市场分析、营销策略、财务分析、企业经营管理、创业计划书的撰写规范等方面的培训或讲座。

4.创业孵化基地须向创业孵化申请人下达书面评审通知书。对于未通过评审不能入园接受创业孵化的申请人,当说明不能接受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鼓励申请人再接再厉,积极创造条件另行申报。

三、正式入园接受孵化

通过评审的创业孵化申请人,持书面通知书到创业孵化基地注册登记,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入园接受创业孵化的协议书后,申请人的创业团队当正式入园接受规定的创业孵化。

 

 

 

 

附件:德州学院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点击下载

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德州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联系电话 0534-898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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